仅批发采购账户,适合药品批发/零售、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科研和教学科研、军队的医疗机构...等
适合药品生产企业、厂家...等、提供药品招商、代理及货品供应
拥有以上帐号类型的功能
作为登录帐号,请填写未被注册的帐号信息
该帐号已注册过华东医药商务网医药批发商城帐号,请更换其他帐号
请输入您的手机号码
请输入您的邮箱
字母、数字或英文符号,最短6位,区分大小写
请再次输入密码
两次输入的密码不一致
华东医药商务网买卖协议
注意: 本公司在此特别提醒买方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网站中《交易须知》的内容,并熟知双方《买卖协议》的各项条款。买方的确认行为将视为对本《协议》的接受,包括免除或者限制本公司的免责条款及对买方的权利限制,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
一、买方须在网上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将交易所需的相关资料邮寄或直接送至本公司审核,审核通过,本公司会在第一时间通知买方,并在本公司商务网上显示相关信息。
二、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买方所提供的证照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卖方,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如买方提供虚假资料,造成本公司损失及行政处罚的,由买方承担全部责任、罚款及损失。
2、本公司承诺保护买方的隐私,未经买方授权,或法律程序要求,不公开买方注册信息及相关交易资料。
3、本公司保证网上所提供的产品信息真实,与实物相符。凡在本公司网站发布产品的信息,均由本公司质管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
4、本公司向买方销售的商品符合法定质量标准或其他相关的质量标准。本公司向买方提供合法的药品销售凭证,整件药品随货附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随货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同时提供口岸药品检验所核发的批签发证明复印件。
5、经双方共同委托的法定检验机构认定,如本公司所售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本公司将给买方无偿退换,无条件协助买方认真处理。如因买方未按规定条件储存商品,导致的商品质量不符合规定则由买方自行承担责任及药品损失。
6、本公司所供商品包装牢固,符合商品质量及储运要求,运输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如运输途中发生商品破损,由本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7、买方在向本公司订购商品时,本公司将对买方所购商品是否符合其经营范围等内容进行审核,如订购商品超出买方核定的经营范围,或买方所提供的证照已经过期,则本公司不提供相应的交易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因本公司在提供网上交易之外,同时提供网下交易,如买方在交易平台上订购商品后出现缺货现象,本公司将尽快通知买方,并征求买方意见,是否关闭交易,或作缺货处理,本公司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本公司根据买方的网上订单,在买方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开票并发货。运输方式可以采取本公司自运或委托第三方完成运输,一次送货金额(含税)达到RMB1000元以上,运费由本公司承担,否则由买方承担相关运费。买方收货后,应当场清点所收商品的规格、数量,并在送货单上确认相关信息,送货单上要求有买方授权的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字,字迹清晰可认,或由买方加盖单位印章确认。买方派员上门自提的,则需要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及买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经本公司确认无误后,买方应当场清点商品,签字确认所提商品。
10、本公司所供药品单价以双方实际交易时确认的单价(即网上订单的单价或总金额)为准。
11、买方在本公司商务网下达并确认订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未付款或未与本公司业务人员取得联系,且本公司也未同意买方延期付款的,本公司有权取消订单,关闭交易,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责任由买方自行承担。若本公司根据买方合作及资金信用状况同意买方赊账的,另行签订买卖协议。
12、本公司承诺积极做好交易数据的保存、备份及网络安全的防护工作,网站服务器和其他计算机之间设置经公安部认证的防火墙,在网站的服务器及工作站上均安装正版的防病毒软件,对网站所有数据进行定期查毒、杀毒,保证系统的安全与稳定。
13、本公司的网上交易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双机热备份机制,一旦主系统遇到故障或受到攻击导致不能正常运行,保证备用系统能及时替换主系统提供服务。
14、若确因本公司电子商务交易系统故障,导致买方所付货款不能及时确认,我们将迅速与买方取得联系,并通过买方付款银行或第三方交易结算平台进行确认,如确认已经付款,不影响交易及发货,本公司在交易系统正常运行后,将及时恢复相关交易记录。
三、退换货处理
(一) 本公司提供的商品,买方应在收货时给予确认(以收货回单为准),并在收货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如本公司提供的商品与买方约定品种不符或发生原装短少、破损的,买方需在收货后48小时内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异议或短少、破损商品的清单,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不符部分退到本公司,否则视为买方已全部收到交付的货物;买方自提商品的,应当场清点商品,并向本公司出具收货回单。买方在未经本公司确认或未填具网上退货申请单的情况下,擅自退回商品,视为买方已收到符合约定的商品,本公司将不再承担经济责任。
(二) 买方验收货物(药品、医疗器械)时要当场清点件数,检查包装外形是否完整,封箱胶带有无启封痕迹。如发现封箱胶带开启,包装破损或异型,要与承运部门当面拆件,确认箱内药品(或医疗器械)遗失、破损数量,并在承运商提货、送货单据上注明,由承运商确认后留档备查。同时应立即电话通知本公司相关人员,并在到货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供经承运商确认的药品(或医疗器械)运输破损交接单据等证明文件。
买方有义务对破损药品(或医疗器械)隔离、单独存放,避免对合格药品(或医疗器械)造成污染,加大本公司损失。破损部分将由本公司在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发。如果是属于承运部门的责任,而买方未履行本条职责的,其损失不由本公司承担,由买方与承运方自行解决。
(三) 买方退货,需事先与本公司取得联系,或在网上提出退货申请,在本公司同意,并填写退货凭证的情况下,可将商品退回,退货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本公司派员前往买方提取退货商品时,要求买方将所退商品整理清点完毕,在与本公司提货人员办理完货物交接手续后,需在退货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如买方需本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需要买方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退货通知单。
(四) 在如下情形下,买方可按照附件《药品(或医疗器械)退货/换货审批表》之相关约定完成所有审批程序,并得到本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退货:
1. 药品或医疗器械在货到验收后发现的质量问题及原包装短少情况的;
2. 因临床滞销导致的退货情况;
3. 本公司在征得供应商同意退货情况。
4. 厂家召回品种(存在安全隐患的品种);
5. 药品销售1个月,医疗器械销售3个月以内可退货
(五) 在如下情形下,买方不得退货,擅自退货的,承担全部损失:
1. 无任何正当理由和理由不足的,且无证据能够证明的;
2. 对于药品或医疗器械原包装已拆封的及原包装数量不足的,且不能二次销售的;
3. 在药品有效期最后6个月之内的;
4. 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不允许退货的;
5. 未经本公司同意的;
6. 对于非因药品(或医疗器械)质量问题或者该药品(或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是由于买方操作或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引起的退货、换货;
7. 需特殊保管储藏的商品(需冷藏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等);
8. 在商品有促销活动时购买的商品,有返利赠品的品种;
9.买方收货时间已在3个月以上。
(六) 本公司向买方销售二年以上产品或有效期在九个月以内的近期商品时(效期为一年的商品,有效期在四个月内视为近效期商品;效期在1-2年的商品,有效期在六个月内视为近效期商品),买方收到该类商品时有异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退货申请,逾期则视为买方自愿接受该类商品。
(七) 未经本公司同意,买方不得擅自将商品退回。如买方对本公司销售的商品数量、品质等有异议,双方应通过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解决,不得直接从本公司的货款中扣除,或以商品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八) 经核对,买方退回的商品如非本公司销售,则本公司有权退回买方,并由买方承担退货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四、违约责任
1、如因本公司违反协议约定,只承担因该违约给买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2、买方违反协议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经双方另行确定赊销的产品,买方应按约定的期限向本公司支付货款,(如未约定支付期限的则买方应在收货后30天内付款,)对逾期欠款买方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货款利息,同时本公司有权停止向买方销售产品。
五、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交易系统正常交易、服务、技术支持时,不视作本公司违约,买方对此表示认同。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规范修订、黑客攻击等。“意外事件”是指诸如服务器、系统技术、线路等发生超出一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事件。
3、本公司在进行系统维护或升级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在时间许可的情况下,将在系统中发布公告,如因网络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访问速度减慢或中断,不属于本公司违约。
六、其他
买卖双方交易的履行地为卖方所在地,买方在本公司商务网上下达并确认采购订单,即视为接收本买卖协议。